致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一封信
非典发生在中国,吞噬了许多无辜的生命,对国人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的重创都是前所未有的。并且,这场灾难使我国在国际上陷于空前的孤立和遭到广泛谴责,甚至连海外华侨的处境也因此而受到很大的牵连。对这场灾难,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否应该做些反思了,为什么SARS会发生在中国,而不是其他国家?
在SARS爆发之前,政府绝没想到管住人们的嘴是多么重要,保护野生动物是多么重要。人们可能会认为吃野味只是一种饮食上的爱好,不是什么大问题。政府在这方面也从未立法,对中国人的嘴有所约束。
据专家研究考证,非典病毒源自野生动物,其疫情的传播和爆发与广东人滥杀滥吃野生动物有关。广东人素以什么都敢吃而著称,每年吃掉一万吨蛇,相当于一千万条,甚至猫狗都不能逃脱他们贪谗的大嘴。据报道,去年冬季广州市每天要吃掉一万多只猫和几千条狗。而他们这种饮食上的陋习,近年来已渗透到全国许多省市。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文明的倒退。
世界上许多文明国家都不吃野生动物和猫狗这样的宠物伴侣动物,而只吃猪牛羊,鸡鸭鱼,这些在历史传统上的肉食动物。在西方国家,别说是滥杀野生动物,就是虐待动物都有可能被罚得倾家当产甚至坐牢。在南非,曾有人踢了一只猫一脚,被人拍摄下来。他被告到法院,因此而被判了三年刑。人们把能够善待野生动物和所有动物看作是文明的一种标志。
我国建国已经五十多年,但是在饮食文化上还停留在一种灾民和饥民的心理,处于野蛮和原始的状态,视一切动物为食物。现在,人们吃野生动物不是因为缺少食物,而完全出于贪婪和猎奇。而且,吃法上追求鲜活、刺激。因此,在宰杀的方式上残忍的登峰造极,并且以养殖为借口不断的扩大吃野生动物的范围。媒体上经常有这样的报道,某地某人办了某野生动物养殖场,向市场提供某野味,丰富了人们的餐桌。这其中有,美丽的蓝孔雀、绿头鸭、锦鸡、果子狸、鹿,甚至扬子鳄,珍惜的陆龟等等都上了人们的餐桌。还有报道说,北京郊区和徐州沛县养殖并宰杀圣伯那犬和大麦町犬,引起了瑞典等国的强烈抗议。因为圣伯那犬是该国的国犬,在灾难救助方面屡建功绩,深受欧美人的喜爱和尊敬。而中国人却残忍地将它宰杀吃肉,为此,瑞典国已经停止向我国出售圣伯那犬。
有些执法部门不但不依法禁止、严惩滥杀滥吃野生动物,反而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支持默许这样的犯罪行为,甚至为他们大开绿灯,变非法为合法。据说这些野生动物的养殖基地都具有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允许他们经营销售,供应市场及饮食行业。例如,北京郊区的果子狸养殖基地,蓝孔雀养殖基地。我本人手里就有一张批准销售蓝孔雀的证明,上面明确说明蓝孔雀不属野生动物,属人工饲养鸟类,可以经营销售,供应市场及饮食行业。上面赫然盖着"北京爱鸟养鸟协会"的印章。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的"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明"上标明,广西重点保护级别动物:红嘴相思300只、黄面山雀30只、画眉60只、白头丝光鸟500只、松鼠80只等1503只野生鸟类。上面盖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媒体也曾报道过,海南从泰国引进老虎,准备开发利用,几年后供人们食用。难道野生动物一经人饲养就可以合法地被人们吃掉吗?大熊猫也是被人饲养的,难道也可以被吃掉吗?按照这个残忍的逻辑,子女也是被父母所供养的,难道父母也有权杀掉他们?
我国农业部、林业部在野生动物管理和立法方面着眼点和观念存在着严重问题,与世界上其他文明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他国家的立法是以科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自然生态的平衡和物种的多样性。其野生动物基地仅用于科研和物种的保护。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是着眼于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说白了就是养殖是为了吃,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我国的农业部、林业部及其下属单位的管理水平低下,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有些甚至执法犯法。因此,造成了我国滥吃野生动物成风。对这次非典灾难,他们有不可推卸的罪责。强烈要求全国人大追究他们的责任,严肃整顿农业部、林业部及各地农、林业局。
肆虐的非典还没有过去,科学家关于吃野生动物会给人类带来灾难的警告言犹在耳,广州仍然上演着生吃猴头,活砍熊掌,滥捕麻雀,残杀青蛙的惨剧。这些没有人性的做法,是对动物的残忍折磨,也是一种道德沦丧。现在,中国人似乎没有什么不敢吃的,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所有的动物,有些人还嫌吃野生动物不过瘾,甚至吃人肉,在广东、四川以能够吃到婴儿汤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在湖南,一家餐馆大做人乳宴。为了吃,这些人伦理道德丧失到连禽兽都不如。世界卫生组织非典研究组的发言人鲍勃·迪茨先生当被问及对国人嗜食野生动物有何感想时,他严肃地说:"我知道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但是中国人应该放弃这种传统。"
在国人受党的教育五十多年之久,大力提倡精神文明的今天,中国人的所谓饮食文化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越来越强烈的谴责和鄙视,提到中国人就会用野蛮、残忍、没文化这些形容词,而国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不能不使人感到一种悲哀。中国人这样毫无怜悯心地狂吃、滥吃野生动物,血腥的屠戮生灵,非典发生在中国也就不足为奇了。流行病学教授告戒我们:"如果我们还不彻底摈弃吃野生动物的不良嗜好,今天是非典,明天就可能是别的不名传染病。"
亡羊补牢,犹未晚。我们建议严格立法,杜绝国人吃野生动物和猫狗等宠物动物以及马、骡、驴等的现象。我们的意见如下:
1、严惩捕杀、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者,除经济处罚外,一律判刑入狱。
2、查抄并关闭一切野味馆,如发现餐馆烹制野生动物和猫狗,应立即注销其营业执照,永远不得开业,并罚他个倾家荡产。
3、对食客也要重罚,要罚得他一辈子不敢吃野味,重者也要判刑入狱。
4、每个餐馆里,必须张贴检举电话。以便让人们时刻监督各餐馆,不允许他们烹制和销售野味及猫狗肉。
5、必须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督饭馆、餐饮业。这样才能从源头堵住滥杀滥吃野生动物和其他非肉食动物的犯罪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徇私枉法,除渎职罪外,还应以捕杀野生动物者同罪论处,在经济上重罚。
6、追究林业部、农业部在保护野生动物立法方面的失职及其各下属单位的以权谋私罪。
7、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动物保护法和动物权益法。
8、现有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包括农业部、林业局、工商管理局已经批准的),除保留少数以科研和物种保护为目的的以外,全部应该关闭。在养殖场内,现有的野生动物经检疫后放归山林,无病的不得采取灭杀的措施。
9、关闭一切以屠宰为目的的狗养殖场(包括农业部、林业局、工商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场内饲养的狗改做工作犬驯养。
10、关闭一切买卖野生动物的市场、商店、超市。(包括农业部、林业局、工商管理局已经批准的)
北京市民:牛晓霞、董婉华、王大建、李小荣、何 姗
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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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味"怎么就不能立法
高立学
科学初步证明,动物SARS病毒是人类SARS病毒的前体。正当人们为不良的饮食习惯而反思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位法学专家?quot;法理"上不厌其烦地探讨广东省立法机关5月26日提议将"禁食野味"写入法规的不合理性,曰"不宜操之过急"。
该文章的作者是一位政法学院的副教授,与之在法理上交锋,我自感班门弄斧之气短,但实因对方的"法理"过于"严谨",我又禁不住要在其面前耍上三"板斧"。
第一"板斧"。作者说:"某一事项是否纳入法律规范调整范围,主要取决于这一事项所反映的社会关系是否成熟。我们当前仅仅从果子狸等数种动物体内检测到的冠状病毒基因序列与SARS病毒的基因序列完全一致。而病毒的系统详细鉴定以及动物中的SARS病毒或人类SARS病毒是如何引起人类发病等问题,正在进一步研究?quot;,就"过早地进行相关立法,往往会造成法律规范的针对性不强,稳定性差"。
对此,我想反问的就一句话:即便SARS病毒不是来自野生动物,单单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物种多样性的立场出发,将"禁食野味"写入法规就不应该吗?作者作为法学专家理应知道,就在不久前,德国甚至将兽权即动物的权利写进了宪法。而我们在当前非典肆虐且初步证实食用野生动物为其肇因的情势下,将"禁食野味"写进一部地方法规,还存在什么"针对性不强,稳定性差"的问题吗?
第二"板斧"。作者说:"法规必须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的大小应由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由于目前我们对野生动物给人类造成的危害方式及危害程度尚不明了,因此也就难以确定吃野味的法律责任。"
对作者这种技术上的担忧,我同样只问一句:你说"我们对野生动物给人类造成的危害方式及危害程度尚不明了",可总该明了"我们"乱捕滥杀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吧!绝对地站在人类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其本质上又和那因SARS而痛恨果子狸以至于要像剿杀食人鲳那样必除之而后快的心态有多大区别呢?
第三"板斧"。作者说:"由于人们对非典的巨大恐惧,当他们知道病毒可能来源于某些野生动物后,必然会保持对野生动物的敬畏和排斥,自觉排斥食用的?quot;对作者如此之乐观,我甚至连反问的心情都没有,只想帮其回忆一下相关新闻,在证明SARS病毒来自果子狸的当天即5月23日,深圳东门市场的"野味"买卖仍在地下隐秘而执拗地进行着,其中就有果子狸!
三"板斧"打完。最后我想廓清的是作者用在果子狸身上的"元凶"一词,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典型的诋毁和污蔑,同样作为一种生命,果子狸本来自由自在地生活在大自然中,是人的贪婪使它们无辜地走上餐桌,人也把自己拉进了地狱!谁是真正的"元凶",还用多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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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建议将禁食野味写入法律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邓琼报道:国家林业部门近日传出消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将很快启动,将对禁食野生动物作出明确规定并有望以最快速度通过。记者就此事专访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陈润生。
陈润生秘书长透露,目前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前期工作确在进行,全国人大现正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协会日前公开发表了《摈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文明健康饮食方式》的建议书,提出了对于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进行法律修改的主要意见,包括: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增加有关禁吃一切野生动物、停止一切为食用而进行的野生动物养殖行为的法律条款;在刑法中增加对恶意点食、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菜肴的消费行为的处罚办法,或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其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加重对非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点食、购买野生动物的违法消费不予保护;在一些滥食野生动物状况严重的省份,党政部门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把不吃野生动物作为一条纪律,写进党员干部的考评条件中去。
陈润生认为,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已有15年。目前生存在野外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都在减少,有的已濒临灭绝,因此,必须用更新更严格的理论和法律条文来进行保护。
据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过去规定,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各省、地方自行规定的保护动物,以及林业部门规定的"三有"动物(即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属于禁吃之列,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把握。例如据协会调查,因为技术不过关、成本也太高,90%以上的蛇都是野生而非人工饲养的;但受到现有法律保护、禁止食用的只有几种,只占现在市面上被人们食用的蛇种类的1/10都不到。再如孔雀,蓝孔雀是允许食用的,绿孔雀、白孔雀被禁止,但一般人很难分辨出蓝、绿两种孔雀,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陈润生说,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不妨先禁食,再来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也不迟。还有人提出,如果禁食野生动物,那么一些大规模人工饲养的产业不就完了吗?其实,如果产业仅仅建立在食用的基础上是不健全的。而且也有其他办法可想,例如像烟草一样实行国家专卖制度,统一进行驯养、检疫、税收等。
陈润生最后说,广东多年以来在森林保护、绿化荒山等方面的工作领先全国,但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就是管不住"食用"这一关,连带着广西、湖南都向广东走私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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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揭开野生动物消费黑幕
肖荣华
在4月10日零时开始至4月20日零时止的"春雷行动"中,云南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5367人次,侦破刑事案件33起,查处治安和野生动物案件1137起,清理饭店、酒楼、餐馆10935家;清理贩卖野生动物市场1626个,抓获涉案人员34人,收缴野生动物9001只。其中一级保护动物240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4325公斤,野生动物皮635张,涉案价值1100多万元,也揭开了野生动物消费的黑幕。
野生动物经营手段残忍
4月10日"春雷行动"第一天,昆明几名森林公安民警身穿便服,来到昆(明)曲(靖)高速公路严家山加油站附近的迎春野味餐馆。"里面请,里面请!想吃啥都有,看后点菜……"两个漂亮小姐热情招呼着,可野味餐馆后院却看上去一样东西也没有。老板让一名小工带他们去点"活菜"。这名小工先在后院打开一处盖板,地下室黑森森的,小工用手按了一下电源开关,地下室的灯全亮起来,各种动物的惨叫声也随之而起。森林公安正准备进去看个究竟,小工用手拦住说:"老板吩咐谢绝参观。"随即"砰"地一声将盖板关严。几名化装的森林公安装做不满:"我们要吃就吃亲眼看见宰杀的,这年头以假乱真的太多了。""这有何难,几位跟我来。"经过一阵转弯抹角行走,小工带着森林公安来到一处屠宰场。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屠宰场内,各种屠杀野生动物的刑具五花八门,上了绞刑架的野生动物嘶心裂肺惨叫着,令人目不忍睹。此时,森林公安亮出执法证。小工吓得拔腿就跑,森林公安随即追了出来。老板跑得比兔子还快,乘早已停在门外的红色帕萨特轿车仓惶逃走。森林公安立即对地下室、屠宰房展开搜索,救出眼镜王蛇8条、果子狸12只、绿孔雀3只、巨蜥5条、滇金丝猴2只、大黑熊一头,并将这家迎春野味餐馆永久查封。
与此同时,云南森林公安接到群众举报。有一批穿山甲片从德宏运往昆明。接到报案后,森林公安立即部署警力,在德宏通往昆明的320国道上层层查堵。4月11日凌晨3时许,一辆途经保山市的大型货车驶入了森林警方的视线,刑侦支队民警立即上车检查,从茶叶袋中搜出15袋穿山甲片,每袋重15公斤,共计225公斤。驾驶员丁某供出另一同伙从版纳方向运穿山甲片去昆明。森林公安当场又从车上查获用同样的方式隐匿的穿山甲片200多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贾某。
据丁、贾二人交待,这300多公斤穿山甲片是他们与另一名在逃嫌疑人黄某合伙购买的,分别从德宏、版纳走私入境,打算到昆明会合后转运广东出售,卖个好价钱共谋暴利。谁知美梦未醒落入法网。4月12日,在逃的黄某又被森林公安抓获。至此,这起震惊全国的跨国贩卖穿山甲片案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据专家介绍,一只大的穿山甲大约可剥甲片0.5公斤。如此算来,这300多公斤穿山甲片,就有600多只穿山甲被剥壳,悲惨死亡。
野味餐厅非法暴利惊人
在昆明通往曲靖高速公路74公里处,有个名叫易隆的地方。这里,公路两侧不足500米沿线,就密密麻麻分布数十家"马过河野味餐馆",也不知是何人批准开张的。
4月12日,昆明市20多名公安民警分乘5辆警车直奔易隆。为防止打草惊蛇,森林公安民警将车停放距易隆两公里外,派出两辆地方牌照的农用车拉着便衣民警来到易隆。这突如其来的举动,令餐馆老板措手不及。在一?quot;马过河神仙野味馆"的冰箱内,民警搜出几只新鲜的麂子腿和一头砍去一半的藏羚羊肉。这家餐馆门口,还堂而皇之地悬挂着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已被掏空内脏的白腹锦鸡。民警还在屋后铁笼内搜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滇金丝猴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野猫5只。在另一家野味餐馆内,民警从其大冰柜内搜出几只新鲜的麂子腿,一只刚宰杀的果子狸还凄惨地躺在冰柜挣扎,还有一些已结冰的穿山甲肉。据餐馆老板交待,穿山甲每公斤800元、麂子肉500元一公斤,白腹锦鸡每公斤1200元照样有人吃。当问到藏羚羊和滇金丝猴时,餐馆老板语出惊人:藏羚羊每公斤5万元,而一只藏羚羊体重大多是20至30公斤。也就是说,只要搞到一只藏羚羊,肉就可卖15万元以上,如果加上那张价格昂贵的藏羚羊皮,那就是上百万的事了。而滇金丝猴只卖脑汁不卖肉,每小匙3000元,一只成年滇金丝猴脑汁大约30至40小匙。也就是说,老板只要用2000元价格从动物贩子手里买到一只金丝猴,单卖脑汁也可赚10万元以上。高额利润,正是这些餐馆老板甘愿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大卖野味的原因。
滥吃野味与腐败紧紧相连
听了老板的一番介绍,我很怀疑:"如此天价,谁吃得起?"谁知老板听后反倒嘲笑我孤陋寡闻:"一般人自己掏钱肯定是吃不起,可公款吃喝就大有人在。"说着,他又凑近一位森林公安耳边悄声说:"你知道吗,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就带人来我们'神仙野味馆'吃过,那是走后我们才知道的。"(李嘉廷已因为贪污受贿两千万元被判死缓)。
笔者曾因有事多次进过这些野味馆仔细观察,前来吃野味的十之八九确是那些公款吃喝的官员们。在这些人员中,有的是落笔一字顶千金的领导,有的是掌管钞票的"财神爷"。他们吃饱之后,但见钞票朝老板腰包哗哗地流进去。这可都是百姓的血汗钱啊!
一次在马过河一家野味餐馆,我目睹,在3辆公安摩托、2辆警车开道下,10多辆清一色的红旗牌轿车在餐馆院内停下,实际车上乘坐的只有8人,加上驾驶员和陪客领导共16人。进馆之后,一个夹着公文包秘书身份的人去柜台点菜,声称这些都是东部发达省市的企业领导,有什么好吃的野味报出来。
酒足饭饱之后,但见那秘书身份的人夹着公文包去柜台结账,老板说总共16000元。我的天,真是好大的胃口,每人就吃去千元!正当我在一旁惊讶之际,只听老板发问:"当官的,发票上要开多少价?"只见那秘书身份的人说:"就翻个倍吧!"那秘书接过发票后,向老板打了个手势:"拜拜,下次再来!"说着,钻进车跟着车队一溜烟儿走了。我一时难解:明摆着吃了16000元,发票偏要开32000元是何用意?一位朋友对我说:"笨蛋,发票只要报了账,那秘书靠吃野味转眼16000元唾手可得,这叫餐馆、食客、办事人员'三者利益兼顾'。"这真是:"一场舞跳掉一栋楼,一餐野味吃去一头牛。"时至今日,我才真正明白老百姓这句顺口溜的内涵。
云南昭通曾有这样一个局长,他在家吃野味、走亲访友吃野味、出差吃野味、上级来人陪客更是吃野味,少了一顿心头就不舒服,人称"野味大王"。一次,地区召开西部发展工作会并决定由该局承办,作为一局之长的"野味大王"命手下大量采购野味,大摆野味宴席,直闹到夜间十点之后,又约上两个老友说是去一家有名的酒?quot;打野鸡"(找小姐)。老板娘叫出三个年轻漂亮的小姐,给三位贵客按摩,谁知这一按可不得了,但见"野味大王"哇、哇大吐起来,吃进肚的野味吐了一地,只听他"哎哟"一声惨叫,一头栽倒在地。老板娘见状急忙叫人扶起送进医院,可医生见到的已不是活人。经诊断,系暴饮暴食脑充血而死。
……
不扫除与腐败紧紧相连的滥吃野味之类丑恶现象,我们的社会还能发展吗?